|
*停權中*
|
女學生命案/5度聲請監聽 檢警嘆錯失時機
引用:
檢警偵辦陳姓女大學生命案,四度向法院聲請監聽黃文進,都被以無積極證據駁回,
第五次聲請才獲准,並從監聽中發現線索破案,檢警嘆,若能在第一時間獲准監聽,
案子不會拖到現在才破。
陳姓女大學生去年四月失蹤後,家屬報請新莊警分局協尋,警方調閱黃女通聯紀錄,
發現陳女生前最後與施坤志聯絡,再鎖定黃文進涉有重嫌,
兩度向新北地院聲請監聽黃文進等人,被以無積極證據證明殺人、無管轄權為由駁回。
台中地檢署七月接手偵辦後,檢警又兩度聲請對黃文進等人通訊監察,
也都被台中地院駁回,後來查出陳女賣屋大部分款項流入黃嫌戶頭,
第五度向法官聲請監聽才獲准,並於去年十二月先後羈押施坤志、黃文進,
於前天挖出陳女骨骸破案。
檢警說,上月底公布的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
最重本刑三年以上之罪才能調閱通聯紀錄,且要法官核准,
很難想像今年六月施行後,會發生什麼樣的狀況。舉例來說,
陳女剛開始被通報失蹤,不屬於刑案,依新法規定不得調取通聯紀錄,
案情偵查恐受阻,因此有再修法必要。
「新修條文未能顧及人民對於治安危害的顧慮及偵查運作,
受益者恐是藏身於幕後的犯罪者,被害人恐是大眾。」台中檢警說,
若不修法未來類似刑案恐喪失破案先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