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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a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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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不笑的老K
 誣告罪應該不會成立。蘇提的是「提告妨害電腦使用」,他只要辯稱「不熟悉相關法律」就足夠讓法官從輕裁量了;除非他又遇到 2007 年時公車司機案的同一個法官。

 另,大家看到蘇先生的啥東西時別亂轉,PTT winski 弄的懶人包讓蘇先生賺了 25 萬 (http://disp.cc/b/18-7hYT)。


其實根本就不用"辯稱"呀

因為誣告罪必須是故意捏造事實,而故意陷人於罪才會成立喔!!! 依事實提告是完全沒有任何誣告的問題!!!

比如說人家說你很英俊.......你覺得"英俊"讓你很受辱......所以用因為你說他"英俊"而提告........到時候法官判對方無罪.......你當然也不能告對方誣告呀!!...........
但如果你明明是說英俊...對方卻是故意捏造說你是說他"酷司啦"而提告......這樣對方就涉及了有誣告嫌疑....

另外一種依事實合理的懷疑也沒有誣告的問題........比如說你看到親人摔車死亡.....你可以合理懷疑後車有追撞而提告.......並請警察調查.......這也沒有誣告的問題......
但是如過你昧著良心說親眼很清楚看到後車追撞還又倒車輾過.....但其實你根本沒看到,是故意陷害....又被測謊也沒過.....那你就要小心誣告的罪名了........
 
舊 2014-02-22, 06:31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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