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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F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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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廢鐵鎮
文章: 392
引用:
作者d61s
可能是看你的律師夠不夠厲害,法律見解這種東西真的就在比誰會解釋的

【妨害名譽】虛擬ID不具人格權 妨害名譽獲不起訴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8698)

且告訴人(即發文者)僅是一般使用者,亦非現實生活中知名人物,其ID並無法讓人一望即知其所代表之現實人物為何,故小趙之發言對於該ID背後實際使用者之真實身份人格權並無侵害。


所以就算是馬英九本人上網被罵,也要罵的人清楚知道這個ID就是馬英九本人在用,馬英九才告得贏,你如果沒有讓人知道你的ID背後的真實身分,人家辱罵你的ID也不起訴


引用:
作者aaaa88
以前老一輩的法官的確是認定網路id不具有人格權.......可是近期由於網路謾罵太多...一些法官以及檢察官已經漸漸的有改變見解......很多都是在檢察官那邊簡易判決隨其心證認定....被判刑的也是有很多案例...

當然如果要包贏.....防止遇到老一輩的法官或檢察官......其實也很簡單....只要網路id能連結到真實的你即可..........比如說姓名.....照片.......住址.......或電話....皆可....只要有任一項能在某處連結到就好了......讓不特定人士有機會對你"指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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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例本來就亂告了....基本上刪文本來就沒什法律問題............反而如果是作者想刪文...但板主或站長不肯....這種也許還有機會!!


七八區以前的舊討論串,印象中也有不少篇揚言要告的戰文,
如果以上兩位網友發表的內容早一些時間出現,
或許哪些揚言要告的戰文的言論內容發展方向,
又有所不同了。
舊 2014-02-21, 08:32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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