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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z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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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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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rb
在後花園刀具討論區中,已經有人在行車衝突中,因對方攻擊而亮出甩棍,反而被沒入送法辦留下前科。

這一拿出來就是準備要有刑事前科了,雖然小弟知道這個後果,但要是發生法律正義無法即時挽救自己和家人生命時,那只好讓對方的法律正義無法挽救牠的生命

甩棍現在需要登記, 需為警務人員方可使用. 不過, 不是一遇到衝突就直接升到紅色警戒,

前面先哈個腰道個歉, 辨識清楚一下狀況, 禮多人不怪, 如果對方不是蓄意侵犯或找碴,

應該都可以和平處理, 如果遇到刻意來尋仇, 你帶甚麼都沒用.

真到那種存亡關鍵時刻, 有前科又如何, 先活下來才是王道. 而且起訴也先找得到人, 臨時

的衝突未必能找出人, 就算你持有甩棍, 但你拿捏好使用時機, 不一定理虧.

若上法院就是另一個戰場, 要提告還是和解, 就看雙方手腕與資源豐沛度. 空手無先手,

持兵器者道理一樣, 當然是關鍵時刻需要豁出去才使用, 代價已經在心裡權衡過.

這些討論過程不是在爭比甚麼, 而是給你一個思考, 如果要取材, 有哪些重點可以借鏡,

而不僅是侷限於要用甚麼產品.
舊 2014-02-19, 02:32 PM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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