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crb
在後花園刀具討論區中,已經有人在行車衝突中,因對方攻擊而亮出甩棍,反而被沒入送法辦留下前科。
這一拿出來就是準備要有刑事前科了,雖然小弟知道這個後果,但要是發生法律正義無法即時挽救自己和家人生命時,那只好讓對方的法律正義無法挽救牠的生命 
|
甩棍現在需要登記, 需為警務人員方可使用. 不過, 不是一遇到衝突就直接升到紅色警戒,
前面先哈個腰道個歉, 辨識清楚一下狀況, 禮多人不怪, 如果對方不是蓄意侵犯或找碴,
應該都可以和平處理, 如果遇到刻意來尋仇, 你帶甚麼都沒用.
真到那種存亡關鍵時刻, 有前科又如何, 先活下來才是王道. 而且起訴也先找得到人, 臨時
的衝突未必能找出人, 就算你持有甩棍, 但你拿捏好使用時機, 不一定理虧.
若上法院就是另一個戰場, 要提告還是和解, 就看雙方手腕與資源豐沛度. 空手無先手,
持兵器者道理一樣, 當然是關鍵時刻需要豁出去才使用, 代價已經在心裡權衡過.
這些討論過程不是在爭比甚麼, 而是給你一個思考, 如果要取材, 有哪些重點可以借鏡,
而不僅是侷限於要用甚麼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