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ccessdenied
白米炸彈客放了17個真的會爆炸的爆裂物,輕判5年10個月,結果只關不到3年就被特赦
出來後不改激進抗議手段,被逮還是當場釋放
特赦沒有像假釋一樣,一旦再度犯錯,就得回籠
在台灣,有"正當理由"的恐怖份子,就一點也不恐怖了
高鐵放炸彈的那位,快趁被逮前想一個冠冕堂皇的理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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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白米炸彈客放的那個不算炸彈,頂多就是煙花爆竹等級的。
而且他也沒引爆呀,上面還明白貼著炸彈。
從動機而言,他只是想引起關注,並不是想傷人。
當然造成社會恐慌還是有,所以判刑是應該的。
但是判輕一點我覺得並無不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