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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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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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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ccessdenied
白米炸彈客放了17個真的會爆炸的爆裂物,輕判5年10個月,結果只關不到3年就被特赦
出來後不改激進抗議手段,被逮還是當場釋放
特赦沒有像假釋一樣,一旦再度犯錯,就得回籠

在台灣,有"正當理由"的恐怖份子,就一點也不恐怖了
高鐵放炸彈的那位,快趁被逮前想一個冠冕堂皇的理由吧


不是都被判刑了 這幾天新聞很大主犯22年幫兇12年

樓上LAG了
 
舊 2014-01-23, 10:39 A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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