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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idemon..
綠燈本來就沒有絕對路權了
試想一個老人在綠燈斑馬線上走路跌倒、暫時無法動彈
這時紅綠燈燈號剛好變換
難道就可以因為我有綠燈有路權、就可以合法撞死這個老人嗎!?
這個老人該活紅燈還在斑馬線上,撞死只是剛好!?
當然不行、如果這樣蓄意這樣幹
就不止是違反交通規則了、而且還算是謀殺、蓄意殺人
交通事故中要免責的第一條件並不是路權
而是本身沒有危險和違規的駕駛行為、要盡可能避免事故發生才是第一順位
交通法規的設計中
你是很難做到合乎所有交通法條還能保有路權的情況下撞到人
這點機車那種騎法,不管什麼地方都是很危險的
而且那台機車是想直切小黃的後面過去、小黃動慢一點的話
那種騎法就不止是擦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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