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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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理上,刑法目前講求教育刑而非報復刑,所以死刑是針對惡性重大,不可能改過向善者的終極處刑,使犯罪人永久與人世隔離。既是以與人群隔離為目的,手段上當然會求其人道及減少痛苦。
一般人對惡性重大犯人不得好死稱慶之餘,是否想過執行死刑的注射藥劑人員,對於人犯臨死掙扎25分鐘的慘狀,是否會造成內心創傷?如果劊子手都是心狠手辣,那麼槍決行刑班為何要有一隻槍裝空包彈?
美國有很多執行毒藥注射死刑的死囚,都有遭受過行刑出錯,延長死亡過程的慘痛經歷。問題不全在藥物是否適用,而在於行刑人員注射藥物的手法是否正確和訓練是否充足。專業醫生因曾宣誓不得傷害病人,因而拒絕從事死囚藥物注射工作,以致只得由受過醫學訓練的相關公僕代行藥物注射工作;於是插錯血管者有之,藥劑順序顛倒者也有,甚至還有插針方向相反的。在這種情況下,犯人死亡過程自然多有波折。
就有點像「綠色奇績」中那個白目獄警,故意不把海綿沾水一樣,自以為得計,等看到犯人扭曲燒焦掙扎時,還能樂得起來嗎?事後要清理殘局時,更是痛苦萬分吧!
所以為了那些執行死刑者著想,如何改進死刑執行方式,減少痛苦、殘忍和血腥,仍是有其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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