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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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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3
台灣滿奇怪的,有些人 想告就告,偏偏 無奈被告的人 也不能反擊 要回他們的正義

之前不是有一些人被告 後來也沒去告他們誣告


現在告人應該要 某些芝麻綠豆的小事應該要兩面刃才對 告輸要賠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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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舊 2014-01-17, 02:19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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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