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chaotommy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引用:
作者syntech1130
本來要審的食安法似乎是舉證責任移轉到廠商.
也就是我可以主張我喝了可口可樂拉肚子,
可口可樂公司必須公布可口可樂的配方證明拉肚子的責任在我.

依此類推,在台灣銷售的任何一家食品公司的產品都必須公布產品配方.

才會有這個新聞出現.



可以修法,但是我對台灣立委的水準及陰謀,不抱信心.

KFC的秘方也要公佈了
Pepsi 也是一樣

http://www.bbc.co.uk/news/magazine-19550067

看來以後要加個台灣在名單上了
舊 2014-01-16, 04:10 PM #9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haotommy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