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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ntech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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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324
本來要審的食安法似乎是舉證責任移轉到廠商.
也就是我可以主張我喝了可口可樂拉肚子,
可口可樂公司必須公布可口可樂的配方證明拉肚子的責任在我.

依此類推,在台灣銷售的任何一家食品公司的產品都必須公布產品配方.

才會有這個新聞出現.



可以修法,但是我對台灣立委的水準及陰謀,不抱信心.
舊 2014-01-16, 03:35 PM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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