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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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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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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惡蟲
其實老早就有與各地方監視器連線的行車查詢系統,只要車輛經過被監視器拍到,就可以辨視車牌,然後透過系統輸入車牌號碼,就可以查到車子在何時到過哪裡。

很多事情就是這樣,隨著科技的進步,要監控一個人的行蹤會有愈來愈多的方式,警察機關可以調取的話,代表辦案上會比較方便,如果要限制警察不能直接調取,那一定會影響辦案效率,就像這次監聽事件,修法後會更保障一般民眾的隱私權,但也絕對會讓更多犯罪者可以逍遙法外。

警政署想搭的順風車就像前案查詢系統一樣,警察局內的電腦就可以直接查,不用另外申請許可。
我想你應該清楚警察在刑事前案查詢系統上有使用規範和考核制度,
但是基層警察濫用這套系統浮濫程度實際上就如同上面的例子一樣。

我是刻意不去提監聽事件,如果真的如警政署所願把這套系統建置起來,
那麼行政機關、警察機關能上下其手的空間就非常大了。我是不相信這套系統只會用來打擊犯罪。

檯面上可能會像這次的監聽事件一樣變成政爭工具,檯面下大概就變成政治勒索的手段。

至於辦案效率什麼的,這類監視系統實際上只能防笨蛋跟沒犯法的乖乖牌,
我舉個例子,實際上只要事先準備好,犯案車輛要在犯罪過程中改變車身顏色,
不用三分鐘就能完成、再加上先準備好的偽造車牌、ETAG撕掉,
高速公路照樣趴趴走。除了不知道要擦嘴的笨蛋外,
ETC的資料剩下來的功能就只有查勤抓劈腿外遇、方便讓政府或警察調查"特定人士"的行蹤及生活模式,
另外也不能保證這些資料不會外洩、販售給徵信業者或不肖人士另作其他用途。

如果警政署真的要為了治安搞這套國道行車資訊查詢系統,我個人看法最好還是送立法院公開審議,
先取得法律授權,最低最低的標準使用前要取得法官許可,使用後受國會考核。
不要想著撿現成的便宜搭別人的順風車。
舊 2014-01-11, 11:49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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