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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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據說早在ETC電子收費開始規畫之初,就被列為可有效利用的附加價值........只不過那時還沒有個資法的問題
而且當初強制OBU跟車子綁定在一起這也是原因之一
以上未經證實消息,當我做夢跟周公聊天聽到的
當初有人提出建議,
如果把讀取設備擴大佈署到各交通要道,例如跟路口監視器一起使用、各紅綠燈十字路口
並且推廣應用到停車場電子收費,就能作為社會治安防治的一大助力,到時候,就真的凡走過必留下痕跡了
想像一下,如果有歹徒開車亂跑,只要經過讀取設備就被即時連線的設備把行蹤回傳
,到時候能跑哪去呢??
或是案發後想知道歹徒逃逸路線,只要把車號敲進電腦,整個逃逸路線跟GOOGLE MAP 完整結合直接呈現出來
雖然可以成為警方辦案的利器,警察很想利用可以理解
但是說實話這東西的應用對個人隱私的侵犯太超過了
條伯們還是辛苦點繼續調閱監視畫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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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可以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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