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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蒐集車行紀錄 法部:違反個資法
即時 陳志賢/報導;高興宇/攝影 2014年01月10日 19:34
針對媒體報導,刑事警察局發文高公局,要求高公局協助提供所有車輛行駛高速公路車行紀錄資料,全民疑遭監控。法務部表示,蒐集車行資料必須符合比例原則,不能漫無目的蒐集全部車輛紀錄,必須依「特定目的」、針對「特定車輛」,與「刑事偵查」之間有合理正當聯結,才能蒐集,否則違反個資法。
法務部說,高公局去年1月函詢法務部,針對刑事局以刑事偵查目的,為對特定及非特定車輛進行同步分析,請求高公局提供計程階段所有車輛行駛高速公路車行紀錄,是否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法務部政次陳明堂說,法務部對刑事局全面蒐集特定、非特定車輛車行紀錄資料,持否定態度,蒐集車行紀錄必須符合比例原則,不能全面任意蒐集。
陳明堂強調,蒐集車行紀錄,必須依據「特定目的」、針對「特定車輛」,並與「刑事偵查」之間有合理正當聯結,才能蒐集。
他舉例警方日前偵破名醫妻子遭強盜、砍傷案,調閱大批監視器而破案,警方因偵辦強盜案的特定目的、鎖定特定嫌犯,才能調閱監視器,因此若非因刑事偵查、針對特定目的、特定車輛,就不能任意蒐集無關車輛的車行紀錄資料,否則恐有違反個資法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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