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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幫配偶繳國民年金 罰6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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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to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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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引用:
作者
pcdvd-2011
前面說加拿大同居兩年後就算結婚
沒戶籍誰知道你住哪?那又如何知道誰跟誰同居?
我想加拿大只是沒"戶籍"這種說法而已吧
國外法律上比較先進
沒有什麼戶籍不戶籍的問題
如果有一方可以證明兩個人同居在一起
法院就認了
比如鄰居 家人 開支的發票 信件寄到同一個地址 普通開銷的證明(電費瓦斯費..etc)
2014-01-08, 01:06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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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to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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