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chaotommy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引用:
作者semmy
在加拿大是這麼認定的? 有沒有一個期限?

看來那天台灣有樣學樣也不意外....

http://news.singtao.ca/vancouver/20...14d4403557.html

隨著時代變遷,伴侶選擇同居而非結婚的比例不斷增加。卑詩省定於本周一起實施的新《家庭法》(Family Law Act),賦予同居兩年以上的伴侶,享有跟結婚夫婦同樣的權利,共享家庭資產以及分擔債務責任。這個做法不論同居男女是否接受也會執行,有省民就批評新例「一刀切」,漠視伴侶的意願。

據《環球郵報》報道新《家庭法》生效後,同居兩年的伴侶將被視為與結婚夫婦無異,無論在財產和家庭資產等方面,均享有跟結婚夫婦同樣的權利。加拿大統計局2011年的數據顯示,卑詩省現時有16萬同居伴侶,其增加速度是婚姻伴侶的三倍,新例將賦予他們類近婚姻的法律地位。


卑詩修訂家庭法明生效
不過,並非所有省民都滿意新例,有同居伴侶批評省府漠視他們的個人意願。現年26歲的Maddison Spenrath與28歲的Kyle Eerbeek,中學開始拍拖,2008年由卡加利遷居溫哥華,在快樂山(Mount Pleasant)區的柏文寓所同居。雖然兩人關係良好,但由於看不到婚姻的好處,因此未打算結婚。

不過新例實施後,二人關係在法律上就會等同夫婦,其中一方買下的新車將會成為家庭資產;而讀大學時的債務,他亦會變成家庭債務要共同承擔。
Spenrath批評新例在未經當事人同意下,「一刀切」令他們的關係自動等同夫婦關係,過程漠視雙方的個人意願。

除此以外,新修訂《家庭法》亦涉及兩方面的轉變,首先一旦伴侶爭取子女撫養權時,子女利益及安全將成為唯一法庭考慮;其次,新例為家庭暴力作出明確定義,令法庭將有權發出保護令,限制家庭成員往來。龐雪麗在聲明中強調,保護子女權益及安全才是此次改革的重點。


為家庭暴力作出明確定義
律師行Davis LLP合伙人Grace Choi表示,《家庭法》自1979年生效以來從未經歷如此大規模的修訂,此次改革反映社會已經歷重大變遷,相信省府是考慮到不同群體的利益後,才決定更新法例。
舊 2014-01-05, 04:22 PM #2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haotommy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