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Berith
先拿納稅人的錢出來賠
賠完後政府機關再看看要不要向公務員求償
但我從來沒看過有有政府機關向公務員求償
可能是我孤陋寡聞
不知您可看過政府機關向公務員求償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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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it.ly/1lG0Qdj
法制局:依過失程度賠償
根據法制局統計,北市各單位九十八年以來,二百一十六件的國賠案判賠後,國賠委員會只向公務員求償廿三件,比率只有十.六五%,其中仍有十件在求償中,多數已結案的國賠案,都是市庫買單。
秦慧珠說,行政機關向公務員求償比率太低,可見國賠審理機制有欠公平,求償比率不提高,恐怕無法督促各機關及公務員妥善行使職權。
法制局表示,國賠委員會會依照公務員過失責任的程度,來判決公務員必須付出國賠的金額,通常賠償金額大約在國賠金的五十%到十%,國賠委員必須認定過失要件與事件有連結,才會有明確的求償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