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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大埔徵收案 更審判內政部、苗栗縣府違法須「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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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r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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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4
您的住址: 幽冥深淵
文章: 232
引用:
作者
idemon..
如果到國賠的話
有國賠必有人失職、國賠的錢就由失職的人買單了,並不是人民
而那位縣長就會說都是 they 的錯、我是無辜的
引用:
公務員違法行為之國家賠償責任
國家賠償法第2條規定:「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
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
亦同。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可知
對於公務
員違法行為而言,賠償責任係採「國家代位」責任,即由國家或公法人承擔賠償責任,並
保有對公務員之求償權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9C...%84%9F%E6%B3%95
先拿納稅人的錢出來賠
賠完後政府機關再看看要不要向公務員求償
但我從來沒看過有有政府機關向公務員求償
可能是我孤陋寡聞
不知您可看過政府機關向公務員求償的案例
2014-01-04, 10:15 AM #
24
Ber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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