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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誇張 132悍客強「站」普悠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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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s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26
引用:
作者
aei
依據您的說法,違反任何交通規則,也不用開罰單了.
直接公共危險罪法辦.
我光想就覺得好笑.
因為火車是大眾運輸,公共危險罪有針對大眾運輸的罰則,
此事應該是適用刑法184條的規定,但能否成功起訴並判刑,
還是要實際進入司法程序時才知道。
第 184 條
損壞軌道、燈塔、標識或以他法致生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
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往來之危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前項之舟、車、航空機傾覆或破壞者,依前條第一項之規定處斷。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000001&FLNO=184
至於一般車輛的交通違規,除酒駕及肇事逃逸外,並無公共危險罪的適用法條。
引用:
作者
aei
1.它的廣播都是那樣播的.
2.在我還沒進去之前,我怎麼知道沒有空位?更何況,除非你常搭火車,或有在注意,要不然,我是很懷疑你會知道太魯閣是不能站的?就我第一次搭火車而言,我連太魯閣,自強,莒光長什麼樣子,我都不知道.
3.而且,如果依規定是不能站的,會危害旅客的安全,
那麼,台鐵懲處了誰?
4.再說,太魯閣如果補票,應該也是補無座票.那麼,這到底要怎麼解釋?
不是說不能站嗎,那你還補無座票?
正常程序是買票才能進月台,而且有買到"對號座票"才能搭傾斜式列車
另外台鐵是國營事業,跟其他企業一樣,違規頂多只能對消費者加收費用,
再來就是拒絕往來,剩下的只能交給相關司法單位處理。當違規民眾人多勢眾時,
第一時間也很難馬上阻止。
2014-01-03, 02:00 PM #
85
rainwe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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