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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eshu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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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懸崖邊
文章: 1,462
引用:
作者厝漢
他要過你就給他過就好了,待會失控給你撞下去,就算官司你打贏,要是身體造成不可回復的創傷 你也是輸了。

今天很多事在台灣不是 對與不對的問題。安全第一 想想等你回家的家人吧。

+1111111111111
還好是女三寶
如果是小混混
就沒這麼好脫身了吧
舊 2013-12-26, 11:38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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