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fgasfgasg
*停權中*
 
fgasfgas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95
刑法 第 19 條
第1項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
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第2項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
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FBI帥哥:我不是有官方認證腦殘的嗎?

法官:別傻了孩子,你只是得減輕而已
舊 2013-12-20, 10:03 PM #1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fgasfgasg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