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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B 3.0之威盛告華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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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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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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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條款不是重點, 目前是工作權比較大, 除非原公司能提供合理補償, 年限也不是公司隨便喊的
雖然競業條款不是這個案子的重點, 但請搞清楚在說, 別說的競業條款好像是聖旨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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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討論也要找能溝通的, 跟狂吠的狗溝通只是浪費時間.
每日一句 :
很多不等於多數,也不等於少數
2013-12-20, 03:16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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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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