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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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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211
引用:
作者analcye
先前聽過的謠言...

V的人跑去A做 usb3 隨身碟。但是因為A做不起來所以A想處理掉相關部門。相關部門的人不爽就去跟V告密A有採到V的專利....所以才搜得到相關證據...


那怎麼看都是做的人的會被推去扛錯
上面的會說我只是負責管理的
設計的又不是我,找來的人拿別人的文件幹什麼事,我又不知道
看來那去密告的團隊會被推去送死
而且不會得到被告的A 的支援
舊 2013-12-20, 09:07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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