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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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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68
引用:
作者dahone
水污法最高就是只能罰60萬元,這種過時的法令不知多久沒有修了?

上次台塑仁武廠污染地下水事件,政府另以行政罰法罰了8千萬,
這次怎麼不參考一下呢?


現在不只,現在的水汙法還可以追討不當利得...
(假設他們處理這些廢水要花2千萬,而他們偷排,就可在罰金尚在追罰2千萬,就有工業區被這樣罰過...)
舊 2013-12-11, 11:44 A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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