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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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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Raziel
一個 去中心化 去政府化 無稅務 的"字串", 遇到紛爭的時候 就要政府出來幫你主持公道?

只想佔好處, 不想盡義務, 還要討權利討保護, 這就是BTC鄉民的心態嗎?



主張契約行為? 前文有說這個? 先把條款拿出來看看 你是跟誰簽定甚麼內容, 有無效力?

如果你真有事前訂定契約, 要拿石頭 樹葉 便便 比特幣 作媒介都有效. 但沒有的事就不要

模糊焦點 突然又出現主張契約行為.口說無憑,發誓斬雞頭都可以當屁了,沒白紙黑字誰認?

兩個素昧平生的BTC持有者還先去簽紙面契約找公證?不如照我說的直接去交易中心買賣.

不然你跟法官說當時口頭講1:1美金 他說1:1元台幣, 是要測謊還是拷打?

BTC技術本身就算可以證明你有交易, 但是仍不替你擔保對方要支付你甚麼!


一個小屁孩跑去跟警察杯杯說 小華說要用餅乾跟我換糖果的, 結果他賴皮把我的糖吃了

這種浪費社會資源的鳥事, 成熟的大人...

我不曉得你的邏輯怎麼會跳到權利義務的負擔及擁有去,
BITCOIN不用負擔稅務是因為"目前"政府沒有專責機構負責管理這類型虛擬貨幣
無論理由是出於不了解、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還是認為虛擬幣可能會破壞實體金融秩序,
不受控、收入所得收不到稅,原因出在進步向牛的政府上。

另外,我真的建議你要討論經濟行為與法律間的關係或糾紛,
先確認自己的觀念有沒有很清楚,觀念錯以為自己是對的,以後碰到問題你會很頭大。
我提到的"契約行為"並不只限於白紙黑字寫明的"契約書"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A5%91%E7%BA%A6
我就不多解釋了。

法律是保障在沒有特殊原因前提下的契約行為有效,藉此穩定社會。
這跟你用什麼東西跟人交易,NTD也好、USD也好、RMB也好、彼特幣也好、自己雕一塊石頭也好都沒有關係。
如果發生債務不履行的糾紛,先講舉證的問題,一來自己的彼特幣帳號裡面會有交易的歷程記錄
買賣雙方意思表示要能合致,總要有媒介,不管是EMAIL或是各種類型的購物或交易媒合平台
有紀錄、就可以舉證,所以你提到有多個彼特幣帳號的問題這樣就解決一半了,
要轉帳對方總要有"告知"付款帳號的行為吧?
剩下一半我個人認為這是政府該做的,就像銀行戶頭一樣,
所有彼特幣帳號都要經過實名認證,交易媒合平台或是政府公開網頁就能夠查詢一個彼特幣帳號有沒有經過認證的資訊。
不管是接受或是使用沒認證的彼特幣帳號交易被查到就是開罰。
政府手上有這些帳號資訊就跟一般銀行戶頭一樣可以追查金流、強制扣款,
徵稅也會變的可能。BITCOIN的無法管理、不用負責的原因不出在使用者,而是政府身上。

至於事後債務履行的問題,其實參考目前的以物易物交易或外匯、期貨選擇權交易方式即可。
兩種情況,雙方當初議定怎樣的標的物,就按照契約內容來執行,
如果因為裁判結果發生的時間點延後,在債務不履行的這段時間內,
彼特幣的價值發生大幅度的變化,任一方可以要求、拒絕使用彼特幣、改用當時彼特幣等值的特定貨幣。
"機會成本的概念"在法律上是被承認的。
通常發生這樣的狀況法官不會完全依照某一方的要求來判決,
參考目前的狀況在"雙方"損失都最少的狀況下來決定履行的數額與方式。

你提到的這些都是實體貨幣交易、期貨選擇權交易可能會發生的糾紛。
實際上實體貨幣並不見得一定比較好,尤其現在市場上作為計價標準的美元早就廢除金本位,
單純是種信用貨幣,連各國作為貨幣支付保證的黃金儲備其實也不是很可靠,
這都是前陣子跟目前正在發生的事情。
如果你不覺得這些事情特別危險,何須在意BITCOIN怎樣發展、有什麼樣的問題?
一來這些問題目前不會影響到你,二來目前來說沒有支付保證的美元支配全球經濟
外匯期貨交易也多的是只繳了低成數的保證金就可以進行,擔保?
在高風險的投資行為中怎麼會認為有擔保這種東西可以吃?
舊 2013-12-07, 12:46 P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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