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沒這回事,即便只是虛擬的數據,雙方只要有約定,除了因為法律上的理由、
或主觀客觀上不能完成交付標的物行為外,當事人可以去向法院主張契約行為有效,
不是法定貨幣那就當成物來處理,怎麼會認為碰到詐騙或是債務不履行必須要自認倒楣?
頂多最慘某天彼特幣價值崩盤,換了一堆無用數據而已(任何投資理財本有風險
您可以主觀認為這類虛擬貨幣缺點絕對大於任何優點,
不過關於人們心目中的經濟價值、還有相關經濟行為可能產生的法律糾紛
您似乎需要再多了解一些。
你還有交易對象電腦裡的那串數值裡面有交易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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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 去中心化 去政府化 無稅務 的"字串", 遇到紛爭的時候 就要政府出來幫你主持公道?
只想佔好處, 不想盡義務, 還要討權利討保護, 這就是BTC鄉民的心態嗎?
主張契約行為? 前文有說這個? 先把條款拿出來看看 你是跟誰簽定甚麼內容, 有無效力?
如果你真有事前訂定契約, 要拿石頭 樹葉 便便 比特幣 作媒介都有效. 但沒有的事就不要
模糊焦點 突然又出現主張契約行為.口說無憑,發誓斬雞頭都可以當屁了,沒白紙黑字誰認?
兩個素昧平生的BTC持有者還先去簽紙面契約找公證?不如照我說的直接去交易中心買賣.
不然你跟法官說當時口頭講1:1美金 他說1:1元台幣, 是要測謊還是拷打?
BTC技術本身就算可以證明你有交易, 但是仍不替你擔保對方要支付你甚麼!
一個小屁孩跑去跟警察杯杯說 小華說要用餅乾跟我換糖果的, 結果他賴皮把我的糖吃了
這種浪費社會資源的鳥事, 成熟的大人就別作了. 想靠法律解決問題, 先等關係物有法律
地位再來講. 遊戲點數/虛寶至少還是登記有案 有繳稅 遵法規 被管理 的公司經營下的
產物, BTC無責任無義務無地位也要出來爭權利? 我只說 自負風險 完全是剛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