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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z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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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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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uinousdeity
沒這回事,即便只是虛擬的數據,雙方只要有約定,除了因為法律上的理由、
或主觀客觀上不能完成交付標的物行為外,當事人可以去向法院主張契約行為有效,
不是法定貨幣那就當成物來處理,怎麼會認為碰到詐騙或是債務不履行必須要自認倒楣?
頂多最慘某天彼特幣價值崩盤,換了一堆無用數據而已(任何投資理財本有風險

您可以主觀認為這類虛擬貨幣缺點絕對大於任何優點,
不過關於人們心目中的經濟價值、還有相關經濟行為可能產生的法律糾紛
您似乎需要再多了解一些。

你還有交易對象電腦裡的那串數值裡面有交易紀錄

一個 去中心化 去政府化 無稅務 的"字串", 遇到紛爭的時候 就要政府出來幫你主持公道?

只想佔好處, 不想盡義務, 還要討權利討保護, 這就是BTC鄉民的心態嗎?


主張契約行為? 前文有說這個? 先把條款拿出來看看 你是跟誰簽定甚麼內容, 有無效力?

如果你真有事前訂定契約, 要拿石頭 樹葉 便便 比特幣 作媒介都有效. 但沒有的事就不要

模糊焦點 突然又出現主張契約行為.口說無憑,發誓斬雞頭都可以當屁了,沒白紙黑字誰認?

兩個素昧平生的BTC持有者還先去簽紙面契約找公證?不如照我說的直接去交易中心買賣.

不然你跟法官說當時口頭講1:1美金 他說1:1元台幣, 是要測謊還是拷打?

BTC技術本身就算可以證明你有交易, 但是仍不替你擔保對方要支付你甚麼!


一個小屁孩跑去跟警察杯杯說 小華說要用餅乾跟我換糖果的, 結果他賴皮把我的糖吃了

這種浪費社會資源的鳥事, 成熟的大人就別作了. 想靠法律解決問題, 先等關係物有法律

地位再來講. 遊戲點數/虛寶至少還是登記有案 有繳稅 遵法規 被管理 的公司經營下的

產物, BTC無責任無義務無地位也要出來爭權利? 我只說 自負風險 完全是剛好.
舊 2013-12-07, 06:10 A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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