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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yba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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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9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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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 : 第 354 條 (毀損器物罪)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2013-12-06 23:13) (最近期的)

回覆 : 那不是割破的,因為想說線放下去盒子比較好蓋起來,就這樣而已,不是故意去弄 (2013-12-07 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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盒子的部分是當時我認為商品沒問題,是自己要用的

所以把她剪成兩個部分,盒子比較好蓋

而且是內盒不是外盒,內盒就是像買光碟機裡面那種粗粗的像牛皮紙感覺的材質

感覺好像很嚴重,而且以她個性我想說會不會沒完沒了
 
舊 2013-12-07, 05:09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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