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josetsun
*停權中*
 
josetsu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關內
文章: 1,072
引用:
作者spiderwood
把假牙拔掉就可以了,不是嗎


我比較好奇「遭判無期徒刑假釋出獄」,

既是無期,怎會變有期假釋,

文字邏輯明顯就大誤,狗屁倒灶的事情一大堆,

嫌人口太多,要給這些殺人犯機會多殺幾個就是了,

這些兩張口的


大部分國家的無期徒刑都是可以假釋的...

wiki無期徒刑

中華民國:
第七十七條(假釋之要件):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十五年、累犯逾二十年,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2006年7月1日施行最新版中華民國刑法時,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始得許假釋出獄。

香港:
終身監禁就是香港的最高刑罰。根據懲教署假釋管理委員會的準則,一般要至少服刑20年後,方能根據犯人在獄中的行為表現、是否有悔過感、假釋後是否會繼續危害社會或會否導致社會的不安等因素,來確定是否進行假釋,如果不符合,可以將判處終身監禁的犯人監禁到死亡為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
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舊 2013-12-03, 07:31 PM #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josetsun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