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hohopa
同性戀成家ok, 這女生講得蠻步錯的,口條很好..
但領養小孩真的不該凌駕兒童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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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誰來定義啥是兒童的權利?
當親生父母放棄他們的時候他們的權利早就已經被破壞了
兒童在學校被其實可能因為同信婚姻的家庭
但難道單親就不會被歧視?
外配家庭也會被歧視, 家裡特別窮也會被歧視,家裡特別有錢也會被歧視
甚至家庭成員有一個會發酒瘋或有精神疾病的成員
被其他同才發現後,難道就沒可能被歧視嗎?
只要和別人有不同點的家庭就可能被歧視
這些人都沒有生養小孩的權力的嗎?
誰有那麼大的權力來定義誰有資格?
"兒童的權利凌駕擁有兒童的權利" 這句根本就是好聽但沒有內容的屁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