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T磨人
泰國人民對貪腐政府真有guts............. 哀.....真是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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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想到當年台灣反貪污總統陳水扁的紅衫軍,結果陳水扁還是做完總統任期。
陳水扁卸任總統後,還很不要臉的向美國軍事法院請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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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願人:陳水扁。
答辯人:美國。
請願事項:特殊救濟之強制執行令。
請願人祈求美國政府頒發訓令,指示涉台之美國軍政府、其繼任單位、其代理人等,依照舊金山合約所指定的在台灣之“主要佔領者”權限,尋求立即釋放陳水扁,並恢復其在“在台之美國軍政府”轄下的公民權及人權。請願人並要求指派專人,以免請願人或答辯人在過程中不經意的泄漏機密或敏感事項。
請願人系中華民國前總統,正面臨嚴重狀況,牽涉到涉台之美國軍事政府,肇因於在台灣的貪瀆的中國法庭於九月十一日非法判處請願人無期徒刑。請願人之所以被判刑,是因為他在擔任實際的行政長官期間之各項作為。
請願人尋求法院下令:
一,命令涉台之美國軍政府承認陳水扁為其代理人。
二,陳水扁因而遭到判刑之各項作為,都是在他擔任美國軍政府之實際民政長官期間所為。軍政府應承認此點。
三,下令美國軍政府指示現任的台灣實際民政長官,中止具有政治意圖之對陳水扁的訴究等,撤銷無期徒刑之判決,並恢復他的人權及公民權利。
四,如有必要,指派專人並實行其它任何必要之救濟,以解決此案。
請願人擔任過中華民國總統、三軍統帥、及代表美國軍政府擔任實際的台灣民政長官。依據舊金山和約,美國是台灣的主要佔領國。答辯人:涉台之美國軍政府-維吉尼亞州阿靈頓(按,此為美國在台協會總部所在地)。本案無先例可循。請願人身為中華民國前總統及三軍統帥,尋求法院對台灣尚未完全成形的美國軍政府實施特別管轄權,依主從理論之原則,干預現行的中華民國總統兼三軍統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