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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ohoung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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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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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天下無難事
那能不能修法訂立撤拍條件,在拍定人舉證,有此類註記完成後再發生的"兇宅"情勢,可由拍定人提出撤拍申請,在法院審酌拍定人提出證明後,裁定或駁回撤拍。
可行乎?

其實撤銷拍賣申請 不用修法
就您之前提出來的新聞就有
強執第十八條 由法院法官提出撤銷強制執行 就可以了
     
      
舊 2013-11-28, 03:03 AM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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