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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地自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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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級廢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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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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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19
引用:
作者
隨風浮雲
蓋農舍是不能蓋三樓,只能蓋二樓。
根據 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 第五條 :
引用:
於各種用地內申請建造自用農舍者, 其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四百九十五平方公尺, 建築面積不得超過其耕地面積百分之十, 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三層樓並不得超過一O.五公尺, 但最大基層建築面積不得超過三百三十平方公尺。
2013-11-27, 10:30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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