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天下無難事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0
引用:
作者隨風浮雲
不然你去看看例年來的判決,那次的凶宅判例是判法院輸的。

要找人負責,也要有法律明定,你可以增訂法規,在沒有法規的情況下,那就是嘴炮而已。


因為這樣的舉證很容易被法拍屋黃牛或是職業法拍人所利用,前例一開,後患無窮。


怎麼利用? 派出所出的證明可以搞鬼?您可試舉一例讓大家參考一下!

此外,法院保留審酌權,法拍黃牛跟職業法拍人如果舉證不實,也難過法院這關吧
舊 2013-11-26, 04:20 PM #8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天下無難事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