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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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aohoung2
前面我不是早就說過 如果要改 光是強執部分就不知道改多少 這還牽涉到法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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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您的工作與法律有關嗎?
目前報導有看到律師公會、台南法院、萬國律師事務所律師等單位的發言,雖然法院強調是依法辦理,但沒人提到修法有困難哦!可以請您說明一下您覺得修法有困難的論點嗎?
因為法拍屋的錢最終依抵押權順位,由債權銀行或債權人收回,如果只是在強執法或法院辦理拍賣的辦理要點(屬行政命令或法規命令)內加上一條,課以債權人應申報拍賣物是否兇宅的義務(申報是或否),如申報不實,將有罰款或應負擔拍定人的損害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依這個概念去修改相關法條,就您專業的見解,可行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