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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bert@46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419
引用:
作者yaohoung2
要不要加註是書記官的事 而且要夠勤勞細心雞婆

大眾銀只是債權人 法拍後拿回錢就是了


現行規定明文要求法院應實際調查不動產狀況
再者. 債權銀行是否早知此項而未告知法院. 是很爭議的地方
舊 2013-11-26, 12:37 PM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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