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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tou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0
引用:
作者yaohoung2
前面我不是早就說過 如果要改 光是強執部分就幾乎大半個重新寫過

所以你的論點是看修改有無難度、來決定要不要改 , 而不是這法有沒有瑕疵或過舊、不合時宜來決定 ?
另外你是有權力修法的人嗎 ? 輪得到你來擔心怎麼修嗎 ?

引用:
作者SimonV
一直在扯修法!

這個案例法能怎麼修,

提個方向吧!

弱勢者不能吃虧?

救命錢不能沒收?

明明是一些自以為的分析家上來一直扯啥法條、債權人沒義務公佈詳細資訊、買家沒做功課的廢話吧 ...
 
舊 2013-11-26, 11:46 AM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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