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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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imonV
分析事情還是得站在客觀角度!
如果那不是凶宅,事主在搞不清楚法拍屋作業程序的狀態下,
應該還是無法在七日內(含假日)繳清全部金額而導致保證金被沒收!
那樣乖乖認賠就是應該嗎?
事情發生的必然性跟凶宅無直接關係,一直強調這個只為了要把過錯推給他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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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如此,還是有邏輯性的問題。
因為如果不是兇宅,因貸款不到而棄標,再拍的金額與前一拍差距合理預期會比較小。
對於一個收入不多又冒然參加法拍的人,如果再拍價差個十來萬買個教訓,跟差將近四十萬,那可是四倍的差距。我想如果差價小,引起的迴響也不會那麼大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