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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行法拍沒主動告知「凶宅」不必負擔責任與賠償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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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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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67
引用:
作者
Mantou
原本發文後才發現有另一位網友已早我一步貼了同樣的新聞討論 ,
想說這帖大概就沉了吧 ,
加上後來幾天有事在忙、連鬍子登臨時因養傷沒出賽 , Lin07 先發上場都沒有注意到、錯過第一時間上來另一串討論參予回應 ...
今晚突然注意到這篇浮上來、還有不少留言有點訝異 , 就來做點回應、發文不理總是不好 ,
看過本篇與另一篇同主題的後續留言 , 我真心覺得狗屁意見真的不少 ,
什麼 法院只判產權、不管物權 ... 事主沒做好功課 ... 果然會吵有糖吃 ...
分析事情還是得站在客觀角度!
如果那不是凶宅,事主在搞不清楚法拍屋作業程序的狀態下,
應該還是無法在七日內(含假日)繳清全部金額而導致保證金被沒收!
那樣乖乖認賠就是應該嗎?
事情發生的必然性跟凶宅無直接關係,一直強調這個只為了要把過錯推給他人吧!
2013-11-26, 02:42 AM #
47
Simon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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