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發文後才發現有另一位網友已早我一步貼了同樣的新聞討論 ,
想說這帖大概就沉了吧 ,
加上後來幾天有事在忙、連鬍子登臨時因養傷沒出賽 , Lin07 先發上場都沒有注意到、錯過第一時間上來另一串討論參予回應 ...
今晚突然注意到這篇浮上來、還有不少留言有點訝異 , 就來做點回應、發文不理總是不好 ,
看過本篇與另一篇同主題的後續留言 , 我真心覺得狗屁意見真的不少 ,
什麼 法院只判產權、不管物權 ... 事主沒做好功課 ... 果然會吵有糖吃 ...
當一個制度出現問題、不合時宜 , 甚至有人因此受害 , 報導後多數人也覺得不合理、需修改的時候 ,
還有這麼一群自認冷靜、明白問題癥結的人在說風涼話 , 甚至酸言酸語 ~
真要每個人這麼會做功課、百貨公司或各地店家門市不會每天遇到客戶上門要退換貨的了 ,
連一些民生用品、這種不用牽涉到太多法律或貸款等繁雜事項的交易 ,
都有一堆退換貨問題與糾紛了 ,
今天一個制度有問題的法拍買賣事件 , 你怎麼能全數歸咎於買方的問題 !?
銀行連對法院都隱避凶宅的事實 , 而會買法拍屋的人除了投機客、就是資金不夠多的買家 ,
結果標到屋後銀行又不給貸款 , 居然還有人不覺得銀行可惡、又補踢受害買家好幾腳的 !!
什麼叫會吵的有糖吃 ?
擺明了法院與銀行是欺善怕惡 , 一開始這不行、那不準的 , 被媒體報導、金管會出聲後才趕緊在那邊做補償 ,
它倆要真這麼站得住腳、需要理這些批評 ?
我覺得有些網友的留言很不錯 , 挑了幾個列在下方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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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天下無難事
在很冷酷的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的工業化資本主義社會,您這樣的價值判斷會讓社會大眾都認為"理所當然",但現今的21世紀福利國與法治國的民主社會,大多數人應該不會這樣解讀了。
一個成年人不做功課,以至於誤入投資陷井,當然自己要負責,這道理有誰不懂?所以也不用你我再贅述這個道理。但需要說的是,誤入投資陷井,如果是國家法律制度缺陷所造成,那如何處理?不用改進制度,繼續讓投資只能讓內行人玩,還是改進制度,讓普羅大眾大家都能玩?
台灣過去有銀行銷售連動債結構債未盡風險告知義務,造成許多不適合購買的人的投資損失,因此金管會有一連串對銀行銷售產品的規定;2008年雷曼金融風暴,讓香港金管局也對這一類的投資,要求銀行更完善自身的銷售流程。這些例子說明什麼?法治福利國家追求的是讓人民更安穩、公平的生活,如果發現有改進的空間,就需要虛心立即改進,而不是只告訴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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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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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gdsdd
如果銀行是單純用單親媽媽本身經濟條件(薪資等等)去評量貸款的話,我相信這件事情不會鬧得這樣大,火根本就燒不到銀行。
而且為什麼一般人遇到這樣的狀況就一定要認賠,銀行想賺錢,一般人就活該接受損失嗎?
錢是這樣賺的嗎?
我相信以前一定有很多這樣的例子,只是沒有爆出來而已。
小蝦米加油狠狠的咬鯨魚一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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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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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天下無難事
而且本案莊女士棄標後並非沒事,她紮實地賠了39萬;
莊女士也沒有裝弱勢,依目前批露的報導,她就真的是弱勢;
最重要的是,大眾銀行上門"給"39萬,她認為如果不是"賠"(代表不是依法她該拿回的),那她不要,這難道不是您說的沒做功課而願意自己負責的表現嗎?可悲的是,弱勢媽想自己負責,在這版上還有人指其為"噁心",有人講"裝悲情",有人講"何不自己認賠"?如果不要銀行"給"她39萬都不算負責,那到底要怎樣才算是負責?
如果一朝在法律訴訟上莊女士勝訴拿回39萬,那可就不算賴帳給政府,也不算違約還沒事.....等等,因為是法院判給她的,是她依法應得的,大家覺得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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