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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0
您的住址: 四季如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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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事,謝謝指教.
雖然社會觀感不佳,可是法律也沒有規定銀行一定要准予貸款吧.
那個給頂級富豪99%貸款的情況也是一樣,沒有法律說銀行不許貸款給富豪吧.

至於凶宅需不需要主動告知,恐怕還得查查房地產交易的相關法規.
因為凶宅本身應該不會影響房屋可居住性,又不是結構性瑕疵.
除非是什麼屍體沒清乾淨所以有血水屍臭,
這些肯定違反衛生法規而且實際會影響居住的情況.
雖然我們都知道凶宅弄下去對於市價肯定有影響,
因為即使科學無法證明,民眾還是寧可信其有.
不過除非法律規定說任何影響房屋市價的因素也需要主動告知,
要不然我也不確定這家人上法院就穩贏.

美國房地產交易合同判例中有個有名的鬼屋案,
法院也僅是判決賣家不得否認曾經在當地公告的事實,
但無需向外地買主主動告知.
至於鬼屋到底是不是鬼屋,法院不願也不能去裁決.
舊 2013-11-24, 01:29 A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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