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本案莊女士棄標後並非沒事,她紮實地賠了39萬;
莊女士也沒有裝弱勢,依目前批露的報導,她就真的是弱勢;
最重要的是,大眾銀行上門"給"39萬,她認為如果不是"賠"(代表不是依法她該拿回的),那她不要,這難道不是您說的沒做功課而願意自己負責的表現嗎?可悲的是,弱勢媽想自己負責,在這版上還有人指其為"噁心",有人講"裝悲情",有人講"何不自己認賠"?如果不要銀行"給"她39萬都不算負責,那到底要怎樣才算是負責?
如果一朝在法律訴訟上莊女士勝訴拿回39萬,那可就不算賴帳給政府,也不算違約還沒事.....等等,因為是法院判給她的,是她依法應得的,大家覺得對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