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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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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2
這不是什麼鬼道理
純粹只是角度不同
以法院的角度
如果棄標不用負擔差價
債務人只要找人以高價搶拍再棄標
法院還要不要作事了?
整件事問題就出在大眾銀行
整個台灣銀行界都知道的事情
要是大眾銀行會不知道
老早就倒閉了
更別說它還是原貸款承作單位
除了詐欺罪
大眾銀行搞不好還要中一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

引用:
作者Mantou
法院陋規沒修正、責任撇得一乾二淨 , 銀行果然是雨天收傘的 ...
連原法拍銀行都不願帶給得標買主貸款、被迫棄標 ,
法院下一拍註記「凶宅」使得標價降低 , 之前被迫棄標的買主還得負擔價差 ,
這是什麼鬼道理 ???
舊 2013-11-23, 10:54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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