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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eaml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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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0
文章: 130
引用:
作者跳海人
您提的案例,請注意一句...."使用機能上具有完全的獨立性"

別忘了,這個案例是機械車位,是會和他人共用相關設備,是否稱為專用仍有商確空間

因此,是否有凌駕於政府法令,並非您說了就算,一切還是讓新聞中的相關人員上了法院再說


慘了,機械停車位,有共用的問題,
找個地震的理由,應該可以讓他不能停機車
舊 2013-11-12, 02:51 AM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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