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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出水面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508
引用:
作者limean
真的知道這種消息,一堆企業就炒匯賺差價去了,哪還認份的經營公司...

人就是犯賤!給方便非要鑽漏洞

若定下罰則抓到一次就懲罰性罰款20倍,抓到二次就解除負責人職務或公司登記如何?
舊 2013-11-12, 12:09 A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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