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 只要開會,多數人同意水汽車不能停機車 在法律上就站得住腳,可以這樣做是嗎
那麼,如果開會,同意某一戶一走要搬走 可以這樣嗎
或是開會,同意 汽車也可以停機車位
只要是開會 同意 就可以是嗎
那是否是法律下,開會通過即可,是必要條件
涉及人權和公共安全是否可以不管
比如有人買了社區一半以上的單位,想在社區中放核廢物 是否可行
引用:
作者jornada
你講的消防法規是可以馬上檢舉罰款的,比較好處理。
所以我說 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有通過 車位專用只能停汽車;機車位僅能停機車,就ok了,告上法院也不怕,因為原車位規劃專用精神,及區分所有人通過,
這種訴訟不會少,隨邊都可找的到,只是看管委會有沒有空玩而已,法庭上法官也是站在管委會比較多,因為管委會代表社區大多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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