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micall.lee
稍微查一下,沒弄錯的話,我看管委會的確有權力這樣要求,只要不違反建築法規,管委會的委員多數通過就可以
大樓內的停車場不歸交通管理部門管,不能拿外面路邊停車格的規範來規範大樓內的停車格
同樣的停車場法與建築相關法規也並沒有規定停車場該怎麼停
相關法規:停車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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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委員並沒有自己制定規定的權利,不要自我放大!很多事情,沒有多數區分所有權人,也就是屋主的授權,政府法規的同意,管委會作的都是違法的!
就像你說的,政府法規中並沒有明文說停車場該怎麼停,但在那古老的內政部『台內營字第143377號函』中,就已經說明公寓大廈中的汽車停車場,是可以停放法定『車輛』的,這時很多社區的管委會都還沒出生呢!(民國84年才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既然政府的公文都說可以這麼停了,管委會憑什麼自以為是,認為汽車停車格不能停機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