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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位「放機車」 被控有礙觀瞻 住戶氣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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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Cand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45
引用:
作者
semmy
車輛固定不良,造成設備或他人車輛損壞,事先說清楚,管委會都是可以撇清責任的不是嗎!
可今天這管委會的理由是什麼?是有礙觀瞻,根本與停放安全無關啊!
機械停車是吃公電、由管委會維護的設備(約定共用),出事管委會跑不掉。
而且機械停車的安全感應裝置都是針對汽車,上面也沒有機車固定設備,
機車停上去算不當使用,設備本身的意外責任險也不保。
既然不管出什麼事車主都有能力一肩扛起,不如多花點錢租平面車位吧!
2013-11-11, 08:24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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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C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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