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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島民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346
引用:
作者semmy
車輛固定不良,造成設備或他人車輛損壞,事先說清楚,管委會都是可以撇清責任的不是嗎!
可今天這管委會的理由是什麼?是有礙觀瞻,根本與停放安全無關啊!


有關啊,別的大樓住戶從旁邊走過去看到就不爽,心裡一直想著會不會倒掉壓到旁邊的車,不知道啥時自己的車就遭殃了

所以叫有礙觀瞻阿,就是不希望這台機車放在那邊礙眼
舊 2013-11-10, 11:56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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