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JXL
一罪一罰?
你有聽說過 判刑幾十年 上百年 然後"合併執行" 五年到十年不等
結果也不到五年就假釋了
~這是執行力度的表現 你到目前為止 有看過任何一家廠商 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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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沒看報紙嗎? 大統不是被罰 18.5E,而且財產被假扣押,雖然錢還不一定拿的到,但這不是重罰,難道還是輕罰嗎?
另外,你說的合併執行,那是刑罰,跟行政單位是二碼子事,假設今天某家又出事了的公司所犯的罰則跟刑法一點邊都扯不上,那根本連刑法的罰則都沒有,不要把行政法和刑法搞混了。
刑法的修訂是非常困難的,而行政法相對是比較簡單地。
引用:
作者JXL
個人認為 食安重要並不在市場價格之下
況且 台灣的食品業也確實有食品版的水晶會議 每一家都很有默契 一起漲
政府管過嗎? 管不動 抓不到 查無事證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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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合漲價,那是公平交易委員會管的,你都寫查無事證,那公平交易委員會要怎麼管,不要以為電視劇演的抓犯人都很簡單,一般的公務員(非執法人員),又沒監聽權、搜索權,想要拿到實證,除非有人提出明確事證檢舉,想要人贓俱獲,那有那麼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