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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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sh238
你這叫無限上綱
請把配偶、伴侶、家屬之間的差異搞清楚好嗎?
配偶有性忠貞之義務,是屬於實質上的夫妻。受完整的夫妻法律規範和罰則。
伴侶是屬於陪伴者,由雙方簽訂契約執行之,可享有血親一樣之同意權和財產分配權而已。這不是夫妻,所以不需要受限於生理、心理、社會的性別規範,別看到這行字就像看到救星一樣跳起來好嗎?夫妻和伴侶是不可同時擁有的,跟啥一夫多妻根本搭不上邊。
家屬就是伴侶的再延伸,當超過三人要組成伴侶時,得由三方均同意並立契約而成為家屬。也亦享有血親一樣之同意權和財產分配權而已,你想多P也得另外兩個都同意才成,既然都同意,那當家屬就好啦,為什麼一定要當配偶?
多元成家是立基在現有的道德標準不牴觸(一夫一妻,彼此忠貞到老),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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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要的是既然要有伴侶制為什麼就不能要求多配偶制?
現在"伴侶制度"要求權力幾乎和配偶一樣,只是允許同性,換個名字而已,
那多硬要多出伴侶制度滿足一對一同性權力意義在哪裡?他們也用家屬制不就好了?
有差別嗎?
道德標準不牴觸這更奇怪,在現在這個社會,大部分是接受同性嗎?捫心自問一下?
所以開放這種"伴侶制"就合乎道德標準?要不來公投問問看?
我們這邊的社會有開放到像歐美國家那樣大部分人都接受了嗎?
這和不接受多配偶制(一對一忠貞)有什麼差別?
當面對這種問題,很多人就拿生物性出來說要保障,那多配偶制就不是了?
多配偶的問題在於關係混亂,但這可以解決的,我不是說要所有關係人同意?
以一夫多妻來說,若丈夫要再娶,要徵得第一配偶的同意。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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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sh238
最後請問你,在所有人都成年並都同意的狀況下,3P構成什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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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麼罪?民法只不過因為"只有一夫一妻"的配偶制才有罪。
而通姦罪這種法早該廢除了。